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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政府的威望。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行业逐渐失信于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我国食品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今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函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更是不容乐观,因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国外先进的保障食品安全措施,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环节中,主要体现为农药、化肥、动植物激素、饲料、食品添加剂等过量使用,以及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造成的农产品、畜牧产品及渔业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生产链的源头,从源头上发生的污染,直接导致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和消费发生食品不安全事件。

(二)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流通环节上承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中间面临包括包装、运输、贮存、装卸等方方面面的风险因素,下接食品的最终消费环节,因而保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是保证整个食品生产链安全的重要因素。首先,食品外包装存在安全问题。若食品包装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将直接导致食品被污染,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威胁;其次,食品的贮存及运输环节存在安全问题。大多数食品的易变质性要求食品的贮藏和运输需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素。因此,流通环节中可能出现贮存地点和运输工具环境因素不符合要求、装卸过程不卫生导致的食品腐败变质等状况。

(三)消费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环节是食品链生产的最终环节,确保食品链前端环节安全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食品的最终消费环节的卫生和安全。近年来从消费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上看,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材料、食品调味料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二是餐饮服务单位卫生条件达不到卫生许可标准。我国从事食品经营和消费的单位包含数量极多、分布广泛的小推车等流动摊贩,工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和安全性检查,许多从业的流通摊贩不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及法律法规。鉴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和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法律条文空白问题,我国有必要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现行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这些法律法规中存在交叉和空白,导致执法时无法可依。目前的多部门共同协作分段监管模式,各个环节涉及到的监管部门较多,应再次进行职能分工细化,使得各部门明确职责和执法权限,避免出现重叠交叉或空白的监管范围。同时,还应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首先,应严格控制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资格评定,对食品生产的源头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其次,应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使其从事违法行为遭受到的惩罚性损失远高于不法收益,降低不法企业对守法企业产生的负外部性。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我国现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尚未形成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几乎都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相关政府部门向消费者发布具体信息,而事前的预警性信息较匮乏。为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应着力建立一套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使得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向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提出风险预警,同时还应使不同的监管部门之间能够快速分享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我国的快速响应制度还不健全,缺乏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生突如其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只能仓促应对,不能及时控制事件的继续恶化。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反应制度,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政府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的获知信息,工商、质检、公安部门等相互协调,迅速控制不安全事件的扩散范围,迅速对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并有组织的进行强制性的处理或销毁,主动预防、及时介入,将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和传播范围降到最低。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的支持。政府应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科研及经费支持,一方面提升我国检测机构设备的检测能力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加快我国自己研发先进检测技术的步伐。政府部门可以考虑从中央财政适当给予检测部门财政补贴或财政专项拨款,加快我国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政府应着力扶持第三方检测机构,赋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民间组织,与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无直接往来,可以更好地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及时监督,更快捷的对已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发布。加大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建设和扶持,有利于营造一个全社会参与监管的模式。

(四)培养消费者理性的消费习惯。消费者是食品生产链的终端,食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都是为了最终消费者对其进行消费。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直接受到不安全食品的影响,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处于被动环节,受“信息不对称”的限制,不具备对产品质量、化学成分和生物特性等的分辨和识别能力。政府部门应着力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公务员或各种机构的教学培训范畴,向全社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同时应培养并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纠正消费者到不正规的经营单位购买或消费,以及一味追求低价的行为,如此可以减小劣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优质企业产生的“负外部性”。政府也要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激励消费者在遭遇问题食品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消息,避免大范围的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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