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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困境与对策


摘要:我国农村地区一度成为“三无”食品的主战场,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意义重大。从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阻力,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意愿,农民期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四个方面入手分析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农民 参与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现实困境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兴起治理理论,用治理代替了通常所说的“政府统治”。[3]“治理”理念下,权力运行的向度是上下互动多向的,更为强调公众在多元化权威下参与决策和管理。在中国长期的“统治”型“从上到下”的单向权力运行模式下,公民面对公共权力更多地只是被管理者和受众,而在欲行“治理” 式的多向权力运行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前,公民面对公共权力不应单单只是被管理者和受众,而应更多地成为参与者和运行者。[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农民参与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基本知情权,限制政府的权力过度膨胀,切实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然而因农民认知有限,政府信息不公开,参与途径有限等诸多现实瓶颈,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情况却并不乐观。基于此,为改善现状、提供对策,课题组选取了重庆市北碚区7个乡镇[]进行了实证调研,按户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1份。在181份调研数据基础之上,就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作进一步的分析。

1 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1.1 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

1.3 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意愿

当问及“您愿意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吗”时,从调研数据来看:其中选择“愿意,知道怎样参与”的人数为44人,百分比达到24.3%;选择“愿意,但不知道该怎样参与”的人数最多,为120人,百分比约占调研总人数的66.3%;选择“不愿意,参与对自己没好处,还费时费力”的人数为7人,约占百分比的3.9%;选择“无所谓”的人数为10人,约占百分比的5.5%。在问卷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农民购物倾向于到菜市场或者是流动摊点消费;消费的时候更多关注的也是“价格”,而十分重要的“质量”方面却通常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也常常不在消费时的考虑之中。农民不知道如何去分辨假冒伪劣产品,在遇到了食品安全问题时常常选择“自认倒霉”的态度处之。有的农民反映到:“食品安全方面,牛奶制品、婴幼儿奶粉,鸡鸭问题都很严重,猪肉好多都是注水的,这些方面国家应该多管一管。”,“农村里面的农民大多没有文化,好多都不知道怎么分辨,只有吃了哑巴亏。加大力度有好处。”,“根本没有人来检查过,好多人都是贪官”,“经常买到假货,也没有人管过。我们没有文化,管不到。就是管了,也害怕被报复。”,“意见反映了也没有用,也没有人管”等情况。[8]可见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较之城市地区更为突出。农村地区的农民大多没有文化,不知道如何分辨假冒伪劣产品,加之不良的消费习惯等原因决定了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困难。而现实中相关部门没有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造成的现状是:大部分农民愿意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去,但是却不知道该怎样参与。心有余而力不足。

1.4 农民期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综上所述,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较为单一,更多的农民倾向于传统的监督方式。也有小部分的农民认为食品安全监管于自身无益,不愿意参与其中。就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阻力来看,大部分的农民觉得监管流于形式,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担心相关利益人员的报复人数居多。这一方面是农民对食品安全监管缺乏信心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现实中存在着“官官相护”,“权钱交易”,“地方保护主义”等情形。就农民期待的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来看,传统的食品安全事后监督依然占到多数,但是农民也逐渐意识到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的重要性,农民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大的提升。农村地区向来是“三无产品”的主战场,制假售假屡禁不止,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为了解决现实困境,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但是食品安全因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依靠公权力机构的监督之外,更多的也需要号召广大农民群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管之中。这不仅是现实情况所决定了的,同时也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一方面。

2 改善农民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现实困境的可能有效途径

2.1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未落到实处,贪腐现象仍然存在。寻租是指为了获得人为创造的收入转移支付而造成的稀缺资源的耗费。[11]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权力寻租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很多黑心商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为了避免受到法律的追究,在当地寻求保护伞形成地方保护主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政府公信力下降,农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信心受挫。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的惩罚力度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罚款、吊销或者暂扣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拘留、责令关闭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建立食品安全方面的信用体系,发生违法行为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中予以载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禁止其从事食品行业,以期实现“事前预防,事后规制”的效果。企业大都很看重自己的商誉,媒体曝光对商家而言是致命性的打击,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赋予普通公众就食品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也能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让公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之中,正当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理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但不得不说,就目前而言,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缓慢,相关的具体配套措施不全面,就食品侵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并不多见。且上下沟通不畅、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未落到实处等情况使得农民对食品安全监管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改变此种现状,树立起农民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心任重而道远。

2.3 拓宽农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渠道

2.4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农民参与提供平台

2.5 完善激励机制,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实践之中,多数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一定风险,其生命与财产安全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一部分人在面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违法行为时选择沉默。然食品安全问题被发现,监管程序得以启动的动因大多来自普通群众的举报。且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就意味着参与者本人将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给予食品安全监管参与者精神上与物质上的鼓励是必要的。需要说明的是应是精神上的鼓励为主,物质上的激励为辅。且在官民矛盾逐渐凸显的今天,传统行政用“命令”、“强制”等生硬的方式,这不仅容易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成“官衙门”、“官老爷”的作风,同时也容易使行政相对人产生抵触与厌恶的心理。通过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这一相对柔和的方式能一改行政机关的形象,食品安全监管也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公众参与既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减少食品安全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也能够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心,增强社会大众对改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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